依托“潮”味打造特色旅游
作为汕头人,我们有时会犯难:外地朋友来汕时,究竟带他们去哪里玩,才能让外地宾客在短时间内充分领略到“潮味”旅游别具一格的浓烈特色? 近日,记者在市人大检查组对《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时获悉,近年来,我市突出生态滨海和潮汕历史文化特色,全面推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,依托“潮”味人文资源、自然资源和海洋资源建设的特色旅游点将越来越多。 开发旅游资源“保护优先” 作为经济特区,汕头在全国较早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立法工作,1999年4月制定了《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》,对特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为更好的保护当时特区范围以外的旅游资源,2011年2月又运用较大市立法权制定了《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全市范围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,为我市依法兴旅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。 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《条例》在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方面的指导和规范作用,加强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,先后编制出台了《汕头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(调整)2008-2025》、《汕头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11-2015》、《南澳岛滨海旅游产业园规划》等。 珍视资源谋划精品线路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,我市的旅游资源目前开发势头良好。其中,南澳县正根据“一个基地、两条线路、三个生态休闲片区、四大园区”总体布局,坚持保护优先、合理开发原则,加快引进旅游大项目,有序推进南澳旅游的整体发展。近两年来,我市积极做好“汕头开埠文化陈列馆”、海关博物馆、汕头市老邮政局、永平酒楼、汕头大厦等开埠文化古迹的保护和开发,策划“汕头开埠文化游”。近期,又聘请北京大学专家编制小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规划,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中国开埠活体博物馆、潮人精神家园、中国海洋文化发祥地。 精心打造城市旅游品牌 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是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源动力。据了解,《条例》实施两年多来,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工作出现良好势头,被评为“国家优秀旅游城市”,全市拥有5个国家4A级旅游区、1个国家森林公园,旅游景区和旅游品牌在粤东地区具有较大优势,4A级旅游区数量占潮汕三市的50%,2012年实现接待过夜游客1040.94万人次,同比增长15.17%,旅游收入123.87亿元,增长18.66%,旅游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在不断增强。 通过实地察看、听取汇报、与相关负责人座谈等,市人大调研组指出,《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》的出台对汕头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。我市一定要坚持保护优先、合理开发、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,同时科学谋划旅游精品线路,努力打造城市旅游品牌和形象。 本报记者 李敏
07月25日 0